凤凰网首页 +关注凤凰影响微博 订阅双月刊

香港荣华赴穗“喊冤” 争端或明年才有定论

2013年11月29日 10:17
来源:凤凰网商业 作者:高巍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持续了15年之久的“荣华”商标之争再起波澜。11月27日,香港荣华董事长刘培龄来广州“喊冤”,坚称“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为了规避争端,公司今年已推出新品牌“元朗荣华”,并在大陆将继续销售,直至该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据香港荣华代理律师温旭透露,针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侵权”、“赔偿”的判决,香港荣华已提出上诉,预计将在2014年进行二审。

香港荣华董事总经理刘培龄来广州“喊冤”

《复函》遭多位专家质疑

此次争端由一份复函而起。今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关于“荣华月饼”是否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认定香港荣华月饼并非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正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此《复函》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香港荣华应停止生产和销售“荣华”和“荣华月”商标月饼,并赔偿顺德荣华1740万元。

但这份《复函》却遭到专家质疑。近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三位专家认为,该《复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民事诉讼法等诸多疑点。《复函》中做出此判断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38号民事判决中的事实,但该判决中称,“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而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没有否定香港荣华月饼在先使用的事实。

“因此《复函》的事实认定错误,香港荣华月饼在大陆仍有经营权利。”香港荣华的代理律师温旭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侵权”、“赔偿”的判决,香港荣华已提出上诉,预计将在2014年进行二审。

“双品牌”战略

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香港荣华将如何应对?香港荣华的答案是:推出新品牌。

实际上,在今年中秋期间,香港荣华已新推出“元朗荣华”月饼,在内地经销商渠道销售,但在内地的荣华自营门市以及香港市场,则会同时销售“荣华月饼”及“元朗荣华”。有了前车之鉴,香港荣华已将“元朗荣华”商标注册。

“我们就是为了避免还在进行的纠纷。”刘培龄向凤凰网透露,在“荣华”商标之争尘埃落地之前,公司在大陆地区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均将以“元朗荣华”为主。也就是说,如果此案在二审甚至终审时才有结果,2014年中秋节或仍将见到“元朗荣华”。

而对于改名对公司销量产生的影响,刘培龄以“销量尚未统计,应该没有影响”婉言回应。

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分析师对凤凰网表示,香港荣华此时的处境类似于“王老吉商标之争”时的加多宝,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更名,和对手形成差异化识别。

“但香港荣华显得不果断,被迫推新品牌,又不舍得放弃老名字,最终只会让消费者更加莫名其妙。”该分析师直言。

15年的持久战

此前,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有权使用“荣华月饼”;但顺德荣华认为,顺德荣华享有国家商标局依法授予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都构成商标侵权。

在过去的15年间,围绕“荣华”商标与“不正当竞争”,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你来我往,从东莞中院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国家商评委一直掐到北京一中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拉锯15年,双方都有自己不得不坚持的理由。

拉锯战打了15年,双方其实是两败俱伤,顺德荣华叫苦受到打压,经销商不愿意卖他们的月饼;香港荣华也叫苦,不仅耗费精力,也对商品信誉造成了巨大的无形损失。

版权声明:来源凤凰网商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凤凰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凤凰网商业",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高巍] 标签:香港荣华 争端 定论 
凤凰对话
热点资讯
热点专题
关于凤凰华南
凤凰新媒体
互动邮箱:hyjj@i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