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丝绸之路”上的外国商人
 

  丝绸之路贸易物品

  正如“丝绸之路”的名称,在这条逾7000公里的长路上,丝绸与同样原产中国的瓷器一样,成为当时一个东亚强盛文明象征。丝绸不仅是丝路上重要的奢侈消费品,也是中国历朝政府的一种有效的政治工具:中国的友好使节出使西域乃至更远的国家时,往往将丝绸作为表示两国友好的有效手段。并且丝绸的西传也少许改变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印象,由于西传至君士坦丁堡的丝绸和瓷器价格奇高,令相当多的人认为中国乃至东亚是一个物产丰盈的富裕地区。各国元首及贵族曾一度以穿着用腓尼基红染过的中国丝绸,家中使用瓷器为富有荣耀的象征。

  此外,阿富汗的青金石也随着商队的行进不断流入欧亚各地。这种远早于丝绸的贸易品在欧亚大陆的广泛传播为带动欧亚贸易交流做出了贡献。这种珍贵的商品曾是两河流域各国财富的象征。当青金石流传到印度后,被那里的佛教徒供奉为佛教七宝之一,令青金石增添了悠远的宗教色彩。

  而葡萄、核桃、胡萝卜、胡椒、胡豆、波菜(又称为波斯菜)、黄瓜(汉时称胡瓜)、石榴等的传播为东亚人的日常饮食增添了更多的选择。西域特产的葡萄酒经过历史的发展融入到中国的传统酒文化当中。商队从中国主要运出铁器、金器、银器、镜子和其他豪华制品。运往中国的是稀有动物和鸟类、植物、皮货、药材、香料、珠宝首饰。

  明代“丝绸之路”上的外国商人

  在明代,“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外界联系与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当时,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着广泛而频繁的商贸活动。对于他们带来的所有物品,除粗劣之物外,明朝一概准许入境。其主要物品有马匹、骆驼、狮子、钻石、卤砂、宝石、地毯、纸张、葡萄干、金银器皿、宝刀等。西域商人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红玉、丝绸、布匹、棉花、花毯、茶叶、乌梅、麝香、大黄、颜料、金箔、桐油等。正如《明史西域传》所载:"回人善营利,虽名朝贡,实图贸易。" 

  为了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一,每一使团进入嘉峪关时,必须出示关文,并逐一登记,不能随意入关。无关文者或超过关文所载人数者不得进入。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不得漫天要价,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如茶叶、罗绮、箭竹等,不能将熟铁、兵器等夹带出关。第三,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不得殴打中国居民,不得刺探军事情报,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违者将被逐出中国,并记录在案,取消以后入境从事贸易的资格。第四,外商出关时,要接受严格检查,凡携带违禁物品者,将予以没收。 

  明朝为了体现对朝贡贸易的高度重视,对于合法的商人,在其入关之时,由甘肃镇官员设宴而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丰盛的酒席使那些长途跋涉、历经千难万险的外商对明代中国油然产生敬仰之情。在其入关以后,明朝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为了维护明朝的形象和确保丝路贸易的顺利进行,明廷要求丝绸之路沿线的各级官员廉洁自律,不得敲诈外商。一旦被外商告发,且查证属实,将予以严厉的惩处。 

  对于进入嘉峪关的外国商人,当地官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分为"起送"贡使与"存留"贡使两类。其中起送者只是某一使团中的极少数人。一般而言,起送使臣只占该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最多不超过十分之二三。《明史哈烈传》载:"祖宗故事,惟哈密每年一贡,贡三百人,送十一人赴京,余留关内,有司供给。他若哈烈、哈三、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诸国,道经哈密者,或三年、五年一贡,止送三五十人。"相比之下,他们是贡使中的幸运者。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舒适安歇而不缺乏任何东西","到处都设备齐全,在往返途中都一样,任何时候都有同样的排场"(《丝绸之路》第179页)。他们代表所在国国王,并随身携带部分侍从,通过肃州(今酒泉)、甘州(今张掖)、凉州(今武威)、庄浪、兰州、平凉、西安、潼关、临清等地而至北京,须在春节之前到达,利用新年之际觐见皇帝。他们每到一地,当地官员都要组织一次出色的盛会,欢迎他们的到来。同时,起送使臣可以在所经过的城镇和短暂的游览,但不得从事交易。他们的大部分行李存在甘州等地,只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在由驿递运至北京后,一部分贡献于皇帝,另一部分允许在北京市场上出售,并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明朝将起送使臣分为五等,分别给予不同的赏赐。据葡萄牙人曾德昭所著《大中国志》载:"这些撒拉逊人告诉我,他们献给皇帝的礼物,在他们本国不过值7000克朗,但皇帝为他们使团旅行而赏赐他们的不少于50000克朗价值,颇有赢余。"在觐见完毕后,起送使臣由原路返回。 

  使团中不在起送之列者,便是存留使臣。这类使臣占整个使团的十分之七八。存留使臣的名单及贡物由起送使臣带到北京,亦按五等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无贡品者也能得到一匹绢或布。相形之下,存留使臣的赏赐少于起送使臣。使臣的另外所得主要来自于陕西行都司的收购和在河西走廊市场上的交易。因为起送使臣带往北京的只是其全部商品中的一小部分,所以其大多数商品由存留使臣在甘州、肃州等地代为出售,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用于西北边地的耕防。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利玛窦言: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厖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九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利玛窦中国札记》第560页) 

  由于明朝对丝绸之路管理得当,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丝路贸易再度繁荣,并形成了独特的贸易景观。据《大中国志》)载:明代陕西行省是"大批商货汇集之地"。终明之世,丝绸之路上的外商不畏艰险,络绎于道,接踵叩关。而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与广大的西域世界进行着广泛的接触。长期和平友好的频繁贸易是明代丝绸之路的主旋律,使其成为开放之路、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对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和观念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